据介绍,依据《方案》,哈市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以回收企业、物业企业、保洁人员和专业回收人员为基础,以定时定点流动回收车、和上预约为辅助,以集团运输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实现主城区四环以内、其他区建成区以内无废品收购站的目标。
同时,哈市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由区政府组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城管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清理。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要求、备案手续不齐全的,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清理。对流动商贩收购废品的清理将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