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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职,别忘了做这件事!小心被列入黑名单!

2022/6/17 11:28:42发布65次查看
自税局开始推行实名办税以后,已经有多名财务人员办理业务时被告知“已被金税系统监控,无法办理涉税业务”,这又是为什么呢?
最近,会计成为“高危行业”的话题刷爆朋友圈,不仅在职的时候要时时谨慎,连离职以后都要小心哪天“锅从天降”砸到自己。
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先生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涉税业务时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是张先生原来就职的a企业因长期不申报转为非正常户,并且张先生辞职时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导致在税务系统中张先生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于是张先生马上联系a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但是a企业却已经不见踪影。
不仅仅是张先生这样的,也有很多离职的时候提出要求解除财务负责人身份但公司不肯配合去税务局做变更,前者是自己的问题,而后者,就是公司的锅了!
对此苗苗想说的是,不管你以前有没有这种意识,看了这篇文章以后,答应我,你从公司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去税局办理好财务负责人变更手续!
千万不要觉得麻烦或者公司不配合就得过且过,到时候出了问题,吃亏的还是自己啊!先来了解一下财务负责人会承担哪些责任?
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如果你作为财务负责人的公司因某种原因被税局认定成了非正常户,视情节严重程度财务负责人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如果没有及时跟税务沟通或变更,很有可能财务人也会被税局拉黑,文章开头张先生的经历就是这样的,这种的发现及时还有的补救,情节更严重的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社保、医保、出入境、贷款等很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离职时如何把风险降到最低?
1
离职前办理变更
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尽快到工商、税务办理变更,以下是变更流程,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视各地税局规定而定。
小编提醒:变更企业财务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和企业公章到税务大厅办理。
2
离职后办理变更
离职后发现自己仍然是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该怎么办?先别急!
离职后依然有补救措施,正常情况下说明情况原公司是愿意配合你的,毕竟离职后你已经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挂名的是一个不存在的人,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风险:
政策依据ruler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但不排除无良公司不愿意配合更换,这种情况下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这个时候你就需要带好相关证明,比如当时签订的合同、辞职信、离职证明、新工作入职证明等可以出示的所有相关材料,向主管部分提交申诉报告,尽快办理申诉手续。
划重点,你的离职证明不仅在你去新公司报道时有用,这个时候还能救你一次,所以辞职以后千万要保管好!也一定要记得主动向公司索要离职证明。
结束语
会计行业的“高危”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税收的重视,所有通往规范化的道路都有一段阵痛期,自危可以,但过度恐慌却是不必。
有人说税局才不管你呢,这里苗苗就要说句公道话了,不配合变更财务负责人的企业本就是违法的,税局明知企业违法而不管,那要税局干什么?再不济,除了税务机关,不还有司法机关在后面撑腰么?
这样子一趟跑下来确实很麻烦,但麻烦归麻烦,总比你真的被列入黑名单,丢了饭碗要强吧?
本文为会计网原创首发,作者:树苗苗。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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