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两份提案,分别为关注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和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谢卫
《投资时报》记者 邓妍
作为唯一来自基金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总经理、民盟中央委员谢卫已连续13年参加全国两会。13年来,谢卫提交的提案累计超过30份,内容覆盖了金融行业自顶层设计到底层业务等多个层面。
《投资时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谢卫带来了两份提案——《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和《关于发挥公募基金作用、提升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的建议》。
在关于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建议中,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从而产生了不少问题。由此,他建议,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
对于年金基金投资增值能力,谢卫表示,随着年金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关投资管理制度的建设与不断完善,年金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针对于此,在具体实践操作上,谢卫给出了三点建议: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
完善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
作为公募基金行业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谢卫在近几年一直将防控金融风险相关问题作为提案的关注点,今年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成为此方面的重点。
值得留意的是,今年4月底,原油期货出现负价格,导致部分多头原油宝客户大幅亏损,引爆了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原油宝事件,近日相关监管部门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其中销售管理成为争议和调查的焦点之一,市场上普遍观点认为,原油宝这类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在最初就不应当销售给普通散户投资者。
金融产品到底应具备哪些销售适当性原则?普通投资者如何防控金融风险?
谢卫认为,近期司法实践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呈现出“重保护、弱教育、轻分类”的现象,反映出了部分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一是给予投资者投资损失可全额赔付的不当预期,与金融产品禁止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二是弱化投资者本身应具备的注意义务,未甄别出其中真正需要倾斜保护的群体;三是客户既往投资经验、受教育程度等情况不具有客观判断标准,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真实信息存在天然屏障,存在取证不能。采用两级分化标准应该慎重。
此外,谢卫认为,在坚持销售适当性规范的基础上,若司法裁判对金融机构过严,容易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影响发展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整体进程。投资者教育力度不匹配,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配套措施有所缺位,与投资者保护相比,投资者教育力度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同等关注。
谢卫建议,首先,平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的关系,建议维持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与鼓励金融交易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稳”和“进”的关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实现金融稳定发展。
其次,要统一各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标准。建议加快研究和确立适用于各类金融产品的适当性标准。为稳定金融机构合规展业预期,降低引发群体性金融纠纷的可能性,加强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促进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的有效衔接。
最后,明确发展方向,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建议将投资者教育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投资者将于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建议深化投资者教育的深度与广度,例如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通过科学设计投资者教育内容,合理定位不同教育主体角色分工,促进投资者群体素质的整体提升。
引入更多公募参与年金基金投资
谢卫的另一份提案是关于年金基金管理制度。他认为,年金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但在投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削弱了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首先是权益投资比例相对较低。目前我国年金基金投资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为30%,既低于全国社保基金40%的比例上限,也与海外成熟养老金市场平均40%到50%的权益投资比例存在较大差距。且在具体投资实践中,受到客户需求及短期业绩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年金基金配置权益资产的比例也远远低于30%的比例上限。
其次,公募基金行业的参与程度有待提升。在年金22家投资管理机构中,公募基金机构占11席,其管理资产规模占比远低于9家保险机构,且在2007年之后机构数量再无新增。当前的现状反映出了公募基金行业在年金基金管理中的参与程度与其管理能力不对等的事实。
最后,个人投资选择权的缺失导致年金基金的保守化投资趋向。现行的年金制度设计没有开放个人投资选择权,而是由企事业单位统一决策、统一进行组合管理,更多地考虑中年和临近退休职工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人群的投资要求,反映在投资行为上就是对投资管理人的约束较多及偏向短期考核,导致投资管理机构被迫着眼于短期投资业绩,长期资金被短期化运作。
对于上述问题,谢卫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适当提升年金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上限。比照全国社保基金,将年金基金投资权益资产的比例上限适当提升至40%,鼓励、引导年金基金加大对股票、股票基金等权益资产的配置力度,通过提升年金基金的权益投资比例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年金基金的长期投资增值能力。
二是引入更多优秀的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公募基金行业自设立之初就建立了规范的制度体系,始终秉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为持有人创造了长期可观的投资收益。随着年金基金管理规模的迅速增长,以及更多优秀公募基金机构的涌现,建议准入更多公募基金机构参与年金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行业的专业优势、提升对年金基金长期投资增值的贡献度。
三是开放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并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允许参与者根据自身的年龄、风险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借鉴海外成熟年金市场做法,公募基金行业专门为个人投资选择权创新开发了养老目标基金,其产品设计与个人生命周期、风险特征相匹配,通过对权益、固收等各类资产的科学配置,更好地平衡长期投资收益和风险。因此,建议在个人投资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入默认选项机制,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默认选项供参与者投资,实现参与者的养老投资目标。